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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立即停止法律法规外的“禁养”“限养”规定

    信息发布者:郭万朋
    2019-09-02 21:52:25   原创
    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重要讲话。昨天的头条我们对上半部分进行了重点解读,那么今天我们来看下半部分。



    第二条为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省负总责,就是要求各省级政府对本省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负总责,出了问题要自己负责解决。猪肉供应出现严重短缺,不仅不能找中央,中央还将要给予严肃问责。各省份都要确定各自的自给目标,加快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有关部门要对此进行督促。主销省份要主动地与生猪调出省份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域合作、建立养猪基地等办法,确保猪肉供应不出问题。


    如何保障猪肉供应?提出了四大措施:


    一、坚决清理不合理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


    二、切实加大对生猪养殖户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大力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四、加快构建现代化的疫情防控体系。


    今天我们继续来看关于第一条措施,坚决清理不合理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现在一些地方采取不当行政手段,禁养、限养生猪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地方在禁养区划定工作中层层加码,搞扩大化;有的地方对新建养殖场用地基本不批,只拆不建;有的地方在养殖环保执法中以“禁”代“治”,搞一刀切;还有的地方借防控非洲猪瘟之名,连种猪、仔猪合法调运也完全禁止。


    对这些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限养规定,必须立即取消,坚决纠正。


    要严格规范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外,各地一律不得超出范围划定禁养区,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要限期整改;


    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猪场,地方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各省份要将禁养区的划定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备核。


    需要明确的是,禁止跨区域调运生猪是不包括检疫合格的种猪和仔猪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细化便捷措施,保证种猪和仔猪的有序调运。


    在近期相关部门的多次强调和部署下,仔猪、冷鲜肉的运输再次被纳入“绿色通道”的名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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